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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该有限公司目前有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董事全部与会,且一致表决通过。在程序上,是否还需要做股东会表决?如果没做股东会表决就直接分配了会怎么样? 需要的。利润分配是股东会审议的九大议题之一。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2-12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的致同审字(2022)第110A0120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11,161.79万元,由于公司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不再继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2,945.44万元,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影响-622.2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41,161.40万元。 鉴于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不满足《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董事会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董事会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公司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2-14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白凡先生、卢长才先生、郭芳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获得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财务公司有利于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本项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以上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变。 2.因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下属子公司,且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2.5%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相关议案,关联董事白凡先生、卢长才先生、郭芳女士就该事项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永昊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8号9层 注册资本:20亿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 主要股东情况:首旅集团,持股56.6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5%;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5%;本公司持股12.5%;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8648%。 实际控制人:首旅集团。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开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为首旅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4月19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批复(银监复[2013]195号),于同年4月23日领取《金融许可证》,2013年4月28日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9年11月注册资本由10亿元变更为20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4,821,827,021.74元,所有者权益2,513,671,549.16元;2021年1-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72,706,476.40元,净利润116,909,835.54元。 关联关系:首旅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6.6352%的股份,首旅集团持有本公司43.67%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依据《金融服务协议》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将资金存入在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贷款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其提供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甲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表外业务或中间业务。 2.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 3.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年。 五、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风险控制措施 双方应建立和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预警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实施应急风险处置。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八、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88,678,902.37元,无贷款。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根据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应予以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我们仔细阅读了《金融服务协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有关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该关联交易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2-15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度,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房屋租赁、产品和服务交易、金融服务三部分业务。 1.房屋租赁 (1)2022年度公司预计承租关联方房屋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丰泽园饭店租赁首旅集团及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华龙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用于经营丰泽园饭店珠市口店及东直门店。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饭店租赁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及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王府井大厦有限公司商铺,用于经营四川饭店新街口店和王府井店。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全聚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成都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商铺开设全聚德门店。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长春王府井远洋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商铺开设全聚德花庄店和长春店。公司拟将2022年承租关联方房屋租金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 (2)2022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出租公司房屋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将饭店客房部分共计建筑面积3,560平方米的房屋、场地及附着在该房产上的设备设施整体出租给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用于酒店经营。公司拟将2022年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租金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350万元。 2.产品和服务 公司2022年度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为采购商品、销售月饼等相关产品,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根据公司2021年度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发生的实际金额,公司拟将2022年度采购商品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将销售产品、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等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6000万元。 3.金融服务 经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可以接受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后,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公司将资金存入在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授信额度: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额度期间。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在董事会监督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和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 (二)会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1.2022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白凡先生、卢长才先生、郭芳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首旅集团应回避表决。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2022年1月1日一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021年1月1日一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宇。注册资本:442523.23万元。经营范围:受市政府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饭店管理;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通州区颐瑞东里2号楼10层1002。总资产为:1740亿元;净资产为:55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64亿元;净利润为:-43亿元(2021年未经审计数据)。 2.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宇。注册资本:1771215.2万元。经营范围: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公园管理;酒店、购物中心及体育、娱乐和休闲设施的建设、经营;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产品设计;销售纪念品、服装、玩具、珠宝、体育用品、电器、电子产品、食用农产品、日用品、日用杂货、塑料制品、化妆品、个人卫生用品、消毒用品、母婴用品、厨房用品、箱包、针纺织品、黄金制品、白银制品、金属制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和收藏品、文化用品、钟表、纸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和货物进出口;摄影扩印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主题公园门票及套票销售和票务代理;经营艺术表演场馆;主题公园内的演出;筹备、策划、组织演出、晚会、大型庆典、艺术大赛、文化节、艺术节、电影节、服装节、啤酒节、展览和各类民俗活动;在度假区内提供以下服务:电子游艺厅的活动;室内娱乐设施的游戏、游艺活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设备租赁;文化日用品租赁;住宿;订房服务和导游服务;体育场馆经营;体育场馆管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洗染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排版、装订、复印、传真服务;理发、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销售食品;出版物的批发和零售;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航空机票销售代理;城市园林绿化;婚庆服务;小客车代驾;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场所经营、演出经纪、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住宿、理发、美容服务、电影放映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度假区北街6号院八区3号楼。截止2021年12月31日,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36.35%的股份。 3.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永昊。注册资本:20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8号9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4,821,827,021.74元,所有者权益2,513,671,549.16元;2021年1-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72,706,476.40元,净利润116,909,835.54元。财务公司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56.6352%;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2.5%。 4.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中鹏。注册资本:7500万元。经营范围:住宿;中餐(含冷荤)、酒;理发;洗浴;零售卷烟;销售包装食品;销售日用百货、日用杂货、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其他日用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票务代理;打字;复印;摄影扩印服务;代收洗衣;清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44号。总资产为:24,692.73万元;净资产为:2,300.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089.28万元;净利润为:-1,813.22万元(2021年审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258)34.39%的股份,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2.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首旅集团财务公司12.5%股份。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5.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子公司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2年,公司房屋租赁、产品和服务交易、金融服务三类,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1)2022年度公司预计承租关联方房屋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丰泽园饭店租赁首旅集团及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华龙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用于经营丰泽园饭店珠市口店及东直门店。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饭店租赁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及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王府井大厦有限公司商铺,用于经营四川饭店新街口店和王府井店。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全聚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成都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商铺开设全聚德门店。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长春王府井远洋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商铺开设全聚德花庄店和长春店。 (2)2022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出租公司房屋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将饭店客房部分共计建筑面积3,560平方米的房屋、场地及附着在该房产上的设备设施整体出租给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用于酒店经营。 2.产品和服务 公司2022年度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为采购商品、销售月饼等相关产品,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根据公司2021年度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发生的实际金额,公司拟将2022年度采购商品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将销售产品、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等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6000万元。 3.金融服务 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可以接受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后,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公司将资金存入在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授信额度: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额度期间。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在董事会监督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和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首旅集团旗下的餐饮企业,与经营业务涵盖酒店服务、餐饮服务、交通服务、商业服务、旅游旅行服务及旅游地产等业务板块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饭店、酒店、旅行社等关联方,在产业链条上存在一定关联性和互补性,交易价格公允。 首旅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或市场公允价格,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各关联方在业务上的往来合作能够为双方带来效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应予以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2-16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2.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拟购买的产品类别: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并根据银行提供的产品和利率情况,择优办理。 4.拟购买产品期限:单笔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授权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6.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8.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授权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同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2.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主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踪理财产品购买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3.公司内控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且公司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且公司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2-17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致同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需要,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宜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就该授权事宜无须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根据其全年工作量综合确定。 二、致同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杰,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21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没有较大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符合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任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同时,帮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管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董事会做出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决议,如何做账务处理? 不做账务处理。但需要在上一期的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这是因为,董事会不是企业的所有者,没有权力决定利润的分配,因此只能做出一个提案。有权力进行分配的,只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还需要股东会决议吗?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董事会做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还需要股东会决议吗?、董事会做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还需要股东会决议吗?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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