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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受到关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都有哪些新的措施?2017年11月17日14时30分,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做客中国政府网,回答你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来自山东泗水、手机尾号0211的网友“代课老师”说,他们单位副总带走技术资料和客户资料后另起炉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管理。网友说的这种现象是个案么?对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都有哪些新的措施?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肖江平】商业秘密是经营者的一种重要权利,是无形资产。商业秘密对于经营者的竞争优势的维护和增强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此,企业为了增强自身竞争优势,有可能会不通过自己的研发、创新、市场开拓来创造新的商业秘密,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不正当的获取、不正当的披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这就会使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受到损害,同时消费者利益间接也会受到损害。 1993年的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规定总体上是比较充分的,同时刑法也有侵犯商业秘密罪,总体有一个保护体系。这位网友提到的情况在过去20多年中也有不少不仅追究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责任,还追究了刑法上的责任,直接判刑。 这次新法修订针对这20多年来侵犯商业秘密的新情况、新问题做了一些改进。 一是把利诱删除之后,改为贿赂和欺诈,这就更具体化,更便于执法。 二是对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应知的情况相对细化,叫做“明知是商业秘密的前员工、单位或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在执法中就更具体,在司法审判中更明确,预期性更强。侵犯商业秘密在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中有一定的交叉。非典型的、交叉的、有大面积普遍性的,通过私权的维护社会成本极其巨大的,就通过政府代表国家,通过公权力的规制来节约规制成本,减少因为不正当竞争带来损害的经营者、消费者的损失,达到一种预防和防范的作用。所以侵犯商业秘密条款的修改是很有必要的。 事实上在互联网发展起来后,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更多了,如通过密码病毒植入、黑客高手侵入对手主机硬盘里面获取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表现形式两大类,一种经营性的,一种技术性的。经营性的是什么?它的经营管理体系、原料来源、销售渠道、客户名单等等都是,所以一个经营者只要他在经营,随时产生新的商业秘密。挖员工或者员工跳槽,特别是有一定管理职能、权力又或者掌握一定商业秘密的人跳槽就有可能是侵犯商业秘密的重灾区或者重要表现之一。 【国家工商总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 杜长红】从案件来讲是这样的,商业秘密发展的历史比其他工业产权要稍晚一点,因为商业秘密确实存在不好界定、难以界定,取证也很困难的问题。我还想跟大家说一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首先是权力人的自我保护,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什么叫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权力人采取了保护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这三要素之一就是合理的保护措施,如果你自己都没有认识到,只是觉得这属于我,但是别人不应该用,从公平竞争的角度想,你没有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那你就白白流失了这个先机。 【主持人】那您跟大家支支招,我认为这是我的秘密,我应该怎么做呢? 【杜长红】首先你要确定这是一个秘密,你要有必要的保护手段,你得告诉接触到这个信息的人,比如员工,你要跟他签订合同告诉他这是商业秘密,不可外传也不可擅自使用。合同还要规定你在职期间要遵守哪些,离职或者跳槽了应该承诺哪些,比如不能很快到相同行业就职,这叫近业禁止,要有这方面的规定。 还要有保密措施,比如电脑专人专用、设置密码,或者车间不能随便进,不是说保护商业秘密一定是天衣无缝,苍蝇都飞不进去,绝对的保密也是不存在的,但只要采取了跟商业秘密价值相匹配的保护措施就可以了。一定要有与市场价值相匹配的保护措施,有保护的意愿、有具体的措施,并且行为适当,这才构成商业秘密。跳槽确实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难点,因为它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技术创新,保护商业秘密,二是员工权力保护,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技术人员也要生活,跳槽以后技术手段就是维持他生活的主要来源。可以说在脑子里的东西就是商业秘密保护的主要内容,信息是无形的,光盘、图纸都是载体。 编者按:近日,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中美贸易与投资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研讨会上,不少业内人士针对贸易与投资中如何保护商业秘密这一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一起来看看。 “商业秘密与商标、专利等其他常见形式的知识产权类别一起,已成为企业在知识产权组合中的关键组成部分。”近日,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中美贸易与投资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研讨会上,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如此说道。 “有形的商品进出口,伴随着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已成为中美企业在贸易与投资活动中关注的热点问题。”冯晓青表示。 多方献策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应成为一种企业文化,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按照其重要程度进行级别划分,以便在侵权纠纷发生之前,就明确自身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内容。”神州优车总法律顾问亓琳表示,目前众多企业对于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都具有完善的保护手段,有规范的保护流程,而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企业更多聚焦于侵权手段以及侵权行为发生以后的被动防范,而对其本身价值缺乏良好的认知。亓琳认为,在重视商业秘密保护的同时,提前明确自身商业秘密内容所在,避免在侵权后较难查找证据。 “从北京法院受理的所有关于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可看出,大多数案件败诉的主要原因是商业秘密主张不成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助理潘伟表示,原告是否能明确权利保护范围,确定自身商业秘密点是商业秘密界定的前提,只有在范围明确的条件下,才考虑其主张的商业秘密能否得到相应法律支持。 “虽然和大量著作权案件相比,商业秘密案件并不是很多,但在这些案件中,近80%的纠纷是由员工跳槽引起的。”潘伟介绍。钱海锋是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田汽车)总法律顾问,据他介绍,福田汽车发生的商业秘密纠纷全部来源于员工离职后的泄密行为。“针对在职员工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十分必要。”钱海锋分享了福田汽车的经验与做法,“我们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并且通过商业秘密保护法制宣传与培训等活动,强化劳动者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但这些事前防范措施并不能杜绝员工离职后的泄密行为,当离职员工泄密行为发生后,企业还需要有技术措施能够举证员工的泄密行为。“为此,我们还实施文档加密技术、设置邮箱访问权限、邮件后台备份技术等措施,尽可能保护商业秘密。” 来自美国凯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Nancy Stagg也分享了她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一些经验:“商业秘密作为无形的知识产权,存在举证侵权困难等问题,而辩护中最佳的举证方式,就是在开发过程中,做出详细的书面记录,按时间发展记录下所采取的每一步措施,用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你的技术是如何开发的,这样在辩护中能增加胜算。” “术业有专攻,不同的律师擅长的知识领域也有所不同,寻找自己所在行业的相关律师去咨询,可以更具针对性与专业性。”来自美国博钦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J·Dax Hansen也给出了他的建议。 依法仲裁解决纠纷争议 “美国在2016年出台了《保护商业秘密法案2016》,这是美国第一次以联邦的高度正式立法统一各州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Nancy Stagg介绍,其中包括增设诉讼途径、设置扣押财产、规定惩罚性赔偿等救济方式,以主动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扩展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我国也已将商业秘密写入基本法。”冯晓青介绍,在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五款里,第一次正式地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之一。然而跟商标法与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专门立法保护相比,商业秘密保护尚无独立立法参考,目前主要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 “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都是权利法,均以特定的保护对象来立法,三法相互平行,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秩序法,就像一条垂直于三平行线的直线,与三法均有交点。”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仲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詹晖对几种法律的关系做了浅显的介绍,“这个交点可看作是三法的补充,而商业秘密就处于专利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交点上。”詹晖表示,当商业秘密作为技术秘密来保护时,它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标准可能低于专利,且由于其不公开性,因此并不一定适用于专利法。“多数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均由公司员工引起,在签订合同时会涉及劳动法,如果要研究商业秘密可仲裁性一定要把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从劳动法中独立出来。”詹晖说,用劳动法保护商业秘密存在诸多困境,比如程序不同,赔偿方式无法确定,证明商业秘密的难度较大等,因此以独立的商业秘密合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可不受劳动法、合同法格式条款的限制,更便于发生纠纷时的举证及赔偿认定。(本报实习记者 黄佾) 引 言iPad2还没有上市前,后壳设计图就泄密了,山寨版保护套不仅提前推出,甚至还在美国CES贩卖。这事件引起了一波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讨论热潮。何为商业秘密?其构成要件有哪些?该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呢? 该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以下所有讨论内容仅代表发言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参与者冷芸时尚圈6群群友时间:2019年5月12日庄主:陈妍辉-广州-律师讨论提纲01何为商业秘密02商业秘密的保护03商业秘密管理04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与危机应对庄主简介陈妍辉-广州-律师,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目前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 一、 何为商业秘密1. 商业秘密的定义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小伙伴们理解中的商业秘密是怎样的?丁育钦-广州-6群副群主:一些公司的机密文件,核心技术。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无形的财产权,也即是知识产权。企业可以认定任何信息为“商业秘密”,禁止能够接触这些机密的人将秘密透露出去,一般是通过合约的形式来达到这种目的。附: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的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及目标代码、准备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已申请但还未公开的专利技术方案等。陈妍辉-广州-律师:今晚跟大家分享下商业秘密方面的实务。在进行第一部分分享前,想问问大家是否有了解过IPad 2 后壳设计图泄密事件?小安-沈阳-硕士在读:对于商业秘密,确实无法准确的定义,商业秘密包含很多种类。但是,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内部文件,将企业内部的技术、方案等界定为商业秘密。这样划定了商业秘密的范围,规定了密级,并且能够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九儿-深圳-服装设计:我认为商业秘密是能带来经济效应的技术。这个设计图好像是富士康员工泄露的?陈妍辉-广州-律师:iPad2还没有上市前,后壳设计图就泄密了,山寨版保护套不仅提前推出,甚至还在美国CES贩卖。北京-赵新宇-西装手工裁缝:好多工厂生产车间是不让外人进去的。陈妍辉-广州-律师:是的,这事件引起了一波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讨论热潮,接下来我们就从何为商业秘密入手,一步步深入探讨。小安-沈阳-硕士在读:ipad2的后壳设计图能否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2010年7月,富士康员工将ipad2平板电脑后壳的3D数据图档拷贝进U盘并秘密夹带出公司,委托东莞一家工厂生产出100多个ipad2平板电脑的后壳保护套样品在网上销售。「小安-沈阳-硕士在读:提问:ipad2的后壳设计图能否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 - - - - - - - - - - - - -当时主审法院认为涉案ipad2平板电脑后壳3D数据图档在案发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九儿-深圳-服装设计:如果设计图是公司自主研发设计,具有其他公司没有的特点,而且能带来利益,就是商业秘密。小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陈妍辉-广州-律师:看来大家都对商业秘密有一定的了解,我们先看看法律定义的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图片来自于陈妍辉-广州-律师)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电影里不是有很多商业间谍吗?小安-沈阳-硕士在读:除了盗窃,还有自身无意或者有意的披露。陈妍辉-广州-律师:对于第二点价值性,这就不需要多说了,是具有商业价值且能带来收益。小结:要构成商业秘密需要满足3个构成要件: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2、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效益;3、保密措施。3. 商业秘密的类型陈妍辉-广州-律师:对于第3点,保密措施,商业秘密权利人必须为拥有的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法院对此有具体的认定,主要是7方面。第三部分是关于商业秘密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技术信息,指专业技术及其诀窍。主要包括大家熟知的配方、研究开发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检验方法等、图纸、改进的机器设备、工艺程序、产品。二是经营信息,包括客户情报、其他与竞争和效益相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重要的管理方法等。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是不是说这三要件缺一不可?否则无法认定为法律上的“商业秘密”?丁育钦-广州-6群副群主:我认为任意一项就能构成商业秘密了。陈妍辉-广州-律师:是需要三个要件都构成才是商业秘密,只是我们在评述时会觉得像是一体。小安-沈阳-硕士在读:如果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涉及违法行为,那告密者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丁育钦-广州-6群副群主:是不是要分严重程度?比如必然涉及违法的,像走私,毒品,国家安全。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小安-沈阳-硕士在读: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涉及违法行为,那告密者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 - - - - - - - - - - - - -我认为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但其取得和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秩序的"商业秘密"不受法律保护。小结:商业秘密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技术信息,指专业技术及其诀窍。主要包括大家熟知的配方、研究开发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检验方法等、图纸、改进的机器设备、工艺程序、产品。二是经营信息,包括客户情报、其他与竞争和效益相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重要的管理方法等。“#不断学习,才有能力改变当下#冷芸也开设以下培训课程,欢迎报名!扫描二维码查看课程详情 ”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1.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陈妍辉-广州-律师:讲完何为商业秘密,接下来就是谈如何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相信大家也有听过知识产权中的专利保护,在探讨商业秘密时,我们要把商业秘密与专利进行对比。很多企业在技术开发后,就会面临要选择以商业秘密保护还是以专利形式进行保护的问题。首先,是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分。(图片来自于陈妍辉-广州-律师) 可以看到,专利经申请对外公开,而商业秘密是保密的。小结: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一)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产生方式不同。专利必须通过申请,由国家授权后,才受到法律保护。商业秘密,则不需申请,更无须授权。权利人只要对其尚未公开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便随即产生。 (二)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财产权性质不同。专利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它具有独占性,谁首先申请专利并得到批准,谁就对这项技术享有专有权。未经专利人许可,其他人都不得使用。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则不具备这种独占性,商业秘密也不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只要不是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同一项商业秘密,可以有若干权利人同时享有。 (三)专利和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时限不同。专利权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后,该项技术不再受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不被泄露或由权利人自行公开,可以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也不同。 专利是通过技术公开和限制使用的方式对专利技术实施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则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方式对专有技术实施保护的。由于保护的方式不同,适用的范围也有所区别。例如,能够通过反向工程获取的技术不宜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而要选择申请专利的保护方式。不能通过反向工程等方法获取的技术,并且有长期保密价值的,更适宜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2. 商业秘密保护优势和劣势陈妍辉-广州-律师:那以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有何优势,又有何劣势呢?丁育钦-广州-6群副群主:反向工程的确是个威胁。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商业秘密具有期限优势。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属商业秘密,100多年来外界都无法获知可口可乐的全部成分。陈妍辉-广州-律师:是的,商业秘密的反向工程是一种合法取得,一旦被破解,这将不再是属于你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手段。这也是要分行业的。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我想到了核武器。陈妍辉-广州-律师:对于像食品配方这些就比较难以破解,但是如果是像一般机械工程是建议不宜以商业秘密保护,申请专利是比较好的保护方式。核武器目前对于各个微小的技术,大部分是申请了专利保护的。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所以说商业秘密的保护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丁育钦-广州-6群副群主:在一些特定行业商业秘密的维护会造成垄断吗?或者在某些行业,国家会特地去维持这个商业秘密吗?小结: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点:(一)商业秘密保护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其保护期限可以无限长;(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广泛;(三)商业秘密不需交纳注册费和年费(虽然涉及使信息保持机密的费用可能很昂贵);(四)商业秘密可以立即生效;(五)商业秘密保护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或授权。商业秘密保护的缺点:(一)商业秘密没有排他独占性,其他人通过合法手段也可以获得同样的商业秘密;(二)商业秘密可以被别人通过反向工程破解而合法拥有、使用和处置;(三)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开,则任何人都可以任意使用;(四)商业秘密主要依靠自我保护,可能需要复杂的保护措施和高昂的保护成本。3. 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的选择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那么对于企业来说最稳妥的方式是什么呢?陈妍辉-广州-律师:说实话,在理论上是一视同仁的,但实务中还是存在有特定行业的商业秘密强保护现象。对于这两个方向保护的选择,需要进行符合企业发展的综合考虑。小安-沈阳-硕士在读:对的,商业秘密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就应该是庄主今天的主要探讨的问题吧。商业秘密与专利权,哪一个能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陈妍辉-广州-律师:商业秘密与专利之间也不是绝对对立,建议权利人选择将核心的不便于公开的技术方案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对于非核心或者边缘的技术方案作为专利保护,维护竞争优势。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的确,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秘密的保护综合运用,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很大的系统工程。小安-沈阳-硕士在读: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保密、维权、布局,是企业稳定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陈妍辉-广州-律师:是的,对于商业秘密和专利之间,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吗?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我大概知道商业秘密分为“技术秘密 ”和“经营秘密”,那么在服装产业会有哪些方面可以应用呢?小结:商业秘密与专利之间也不是绝对对立,建议权利人选择将核心的不便于公开的技术方案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对于非核心或者边缘的技术方案作为专利保护,维护竞争优势。#不断学习,才有能力改变当下#冷芸开设以下培训课程,欢迎报名!长按二维码查看详情 三、商业秘密管理1. 定密的作用,程序陈妍辉-广州-律师:在服装方面比较多的是经营秘密方面。前面铺垫了这么多,我最想说的是接下来的第三部分,企业决定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内容。企业管理商业秘密,首先需要“定密”,定密,指根据一定的程序,对商业秘密的权益、保密要点、保密理由、保密范围和保密期。1. 定密是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必要前提,没有定密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不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护。2. 定密是商业秘密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定密,确定商业秘密对权利人安全和利益的重要程度,并确定秘密的保密措施。定密需要程序化,大体分为三个程序,见下图(图片来自于陈妍辉-广州-律师) 小结:企业管理商业秘密,首先需要“定密”,定密,指根据一定的程序,对商业秘密的权益、保密要点、保密理由、保密范围和保密期。(1) 定密是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必要前提,没有定密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不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护。(2) 定密是商业秘密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定密,确定商业秘密对权利人安全和利益的重要程度,并确定秘密的保密措施。定密需要程序化。2. 保密建议书内容陈妍辉-广州-律师:在定密第一步保密建议中需要有保密建议书,这个建议书需要有以下三部分内容:(图片来自于陈妍辉-广州-律师) 丁育钦-广州-6群副群主:这些都好难阐述,特别是那个创新点。如果在企业商业秘密诞生初期,这些内容大多都是管理层自己的判断?陈妍辉-广州-律师:创新点的设定需要先评析目前行业的情况,对自身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确定,所以是很考验管理层的。这就是整个定密的过程及重要的保密建议书的内容。小结: 3. 商业保密标识陈妍辉-广州-律师:定密结束后,公司需要确定“保密标识”。指用于区分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与非商业秘密以及对商业秘密保密程度和秘密权利人进行的一种标志。小安-沈阳-硕士在读:领导层的决策很重要,而且发生纠纷还有举证责任的问题。陈妍辉-广州-律师:保密标识具有许多作用:■告知作用:告知员工和外部业务关系人某信息的密与非密性。如果为商业秘密,则员工和外部业务关系人负有保密的义务;■警告作用:警告接触该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权益主张作用:说明该信息是谁的商业秘密,对该信息权益进行主张;■举证作用:在追究泄密者或者侵权者法律责任时,可以证明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小结:定密结束后,公司需要确定“保密标识”。指用于区分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与非商业秘密以及对商业秘密保密程度和秘密权利人进行的一种标志。保密标识具有许多作用:■告知作用:告知员工和外部业务关系人某信息的密与非密性。如果为商业秘密,则员工和外部业务关系人负有保密的义务;■警告作用:警告接触该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权益主张作用:说明该信息是谁的商业秘密,对该信息权益进行主张;■举证作用:在追究泄密者或者侵权者法律责任时,可以证明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4. 保密措施陈妍辉-广州-律师:那企业具体的保密措施有哪些呢?下面进行我本人经办案件所总结的一些措施,供大家参考。1. 签订保密协议,包括与员工、客户、来访者2. 制订企业保密规定3. 与员工或高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4. 对相关人员提出保密要求5. 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注明保密标志6. 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7. 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遮挡等防范措施8. 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9. 对于涉密的场所限制来访者10. 在涉密场所安置监控设备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企业内部职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比例比较大,据有关调查显示,企业泄露商业秘密有30%是企业的在职员工,28%是离退休的员工泄露的。员工入职后要签订保密协议,和重要员工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很多高管觉得“一张纸”根本管不住员工,但合同实际会有心理威慑。丁育钦-广州-6群副群主:这就很没有职业道德了。小安-沈阳-硕士在读: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等相关的问题,可以参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规定,高新企业认证,也涉及这些方面。陈妍辉-广州-律师:其中重点讲讲:对于员工,商业秘密如何管理。主要讲述三部分:1、签订保密协议;2、签订竞业禁止协议;3、脱密期的运用(图片来自于陈妍辉-广州-律师) 小结:保密措施(一)签订保密协议,包括与员工、客户、来访者(二)制订企业保密规定(三)与员工或高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四)对相关人员提出保密要求(五)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注明保密标志(六)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七)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遮挡等防范措施(八)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九)对于涉密的场所限制来访者(十)在涉密场所安置监控设备#不断学习,才有能力改变当下#冷芸开设以下培训课程,欢迎报名!长按二维码查看详情 四、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与危机应对陈妍辉-广州-律师:下面我们讨论法律保护与危机应对,主要是维权时主要的依据与举证要点。 (图片来自于陈妍辉-广州-律师)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举证责任在于什么?陈妍辉-广州-律师:对于权利人,主要举证证明主张的权利属于商业秘密,二是举证证明对方的信息与权利人相同或者实质相同,及对方是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三是对自己的损失进行举证。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损失是需要司法鉴定的吗?假如法官缺乏相关技术背景时,鉴定意见或许能够对法官的判断有所影响?陈妍辉-广州-律师:一般第三点很难举证,所以很多采用法定赔偿。现在法院很多均设有技术调查官,协助法官进行技术背景认定。也可以自己提交鉴定意见,但是对方会质疑鉴定意见的效力,法官一般会作为参考。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一般法定赔偿的幅度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陈妍辉-广州-律师:幅度是5000到30万,最高不超过100万。 小结:企业的正当商业秘密权利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寻求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仲裁法》向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企业与职工(包括离职的)之间因商业秘密引起的纠纷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期限未满,擅自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利益的,企业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第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即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第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讲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刑事诉讼程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犯罪时,权利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犯罪行为尚未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案件,权利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刑事公诉或自诉程序中,权利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失。 庄主总结 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在讨论过程中,大家提出的很多观点都值得深入探讨。以下是我根据大家的讨论整理总结所得:一、何为商业秘密1. 商业秘密的定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要构成商业秘密需要满足3个构成要件:1. 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2. 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效益3. 保密措施。3. 商业秘密的类型商业秘密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技术信息,指专业技术及其诀窍。主要包括大家熟知的配方、研究开发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检验方法等、图纸、改进的机器设备、工艺程序、产品。二是经营信息,包括客户情报、其他与竞争和效益相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重要的管理方法等。二、商业秘密的保护1.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一)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产生方式不同。专利必须通过申请,由国家授权后,才受到法律保护。商业秘密,则不需申请,更无须授权。权利人只要对其尚未公开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便随即产生。 (二)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财产权性质不同。专利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它具有独占性,谁首先申请专利并得到批准,谁就对这项技术享有专有权。未经专利人许可,其他人都不得使用。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则不具备这种独占性,商业秘密也不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只要不是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同一项商业秘密,可以有若干权利人同时享有。 (三)专利和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时限不同。专利权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后,该项技术不再受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不被泄露或由权利人自行公开,可以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也不同。 专利是通过技术公开和限制使用的方式对专利技术实施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则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方式对专有技术实施保护的。由于保护的方式不同,适用的范围也有所区别。例如,能够通过反向工程获取的技术不宜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而要选择申请专利的保护方式。不能通过反向工程等方法获取的技术,并且有长期保密价值的,更适宜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2. 商业秘密保护优势与劣势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点:(一)商业秘密保护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其保护期限可以无限长;(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广泛;(三)商业秘密不需交纳注册费和年费(虽然涉及使信息保持机密的费用可能很昂贵);(四)商业秘密可以立即生效;(五)商业秘密保护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或授权。商业秘密保护的缺点:(一)商业秘密没有排他独占性,其他人通过合法手段也可以获得同样的商业秘密;(二)商业秘密可以被别人通过反向工程破解而合法拥有、使用和处置;(三)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开,则任何人都可以任意使用;(四)商业秘密主要依靠自我保护,可能需要复杂的保护措施和高昂的保护成本。3. 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的选择商业秘密与专利之间也不是绝对对立,建议权利人选择将核心的不便于公开的技术方案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对于非核心或者边缘的技术方案作为专利保护,维护竞争优势。4. 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的途径1. 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2. 工(商)业间谍3. 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4. 供应商与客户5. 技术著述的公开发表和演讲6. 广告及商贸展览7. 不注重废旧秘密载体的管理三、商业秘密管理1. 定密的作用,程序企业管理商业秘密,首先需要“定密”,定密,指根据一定的程序,对商业秘密的权益、保密要点、保密理由、保密范围和保密期。(1) 定密是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必要前提,没有定密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不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护。(2) 定密是商业秘密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定密,确定商业秘密对权利人安全和利益的重要程度,并确定秘密的保密措施。定密需要程序化。2. 保密建议书内容 3. 商业保密标识定密结束后,公司需要确定“保密标识”。指用于区分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与非商业秘密以及对商业秘密保密程度和秘密权利人进行的一种标志。保密标识具有许多作用:■告知作用:告知员工和外部业务关系人某信息的密与非密性。如果为商业秘密,则员工和外部业务关系人负有保密的义务;■警告作用:警告接触该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权益主张作用:说明该信息是谁的商业秘密,对该信息权益进行主张;■举证作用:在追究泄密者或者侵权者法律责任时,可以证明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4. 保密措施(一)签订保密协议,包括与员工、客户、来访者(二)制订企业保密规定(三)与员工或高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四)对相关人员提出保密要求(五)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注明保密标志(六)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七)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遮挡等防范措施(八)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九)对于涉密的场所限制来访者(十)在涉密场所安置监控设备四、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与危机应对企业的正当商业秘密权利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寻求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仲裁法》向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企业与职工(包括离职的)之间因商业秘密引起的纠纷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期限未满,擅自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利益的,企业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第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即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第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讲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刑事诉讼程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犯罪时,权利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犯罪行为尚未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案件,权利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刑事公诉或自诉程序中,权利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失。跟庄副群主:丁育钦-武汉-6群副群主,目前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二国际商务专业,学习ACCA,希望能和时尚行业深度接触。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目前任职于由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商品与质量·奢侈品》杂志,法学专业,期待能够更多的结识奢侈品行业从业人员。 总结整理:陈妍辉-广州-律师编辑:Fu Di感谢您的阅读,期待今后更多的讨论也欢迎大家来分享! 【试听】冷芸时尚微课 “服装买手培训”之“个人怎么做市场调研” 所有文章均为诚意原创。如果您阅读后感觉有所收获,感谢您至少能做以下1件事:点赞,转发,关注,打赏。感谢您对知识的尊重! 阅读原文该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该如何保护商业秘密?、该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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